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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是一种赋税及徭役制度,最初是由内阁首辅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的,在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的手里发扬光大了,也是他主要的改革内容之一。(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根据 《明史·食货志》 的记载, 一条鞭法的内容如下:
“一条鞭法者,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 量地计丁, 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 官为佥募。力差, 则计其工食之费, 量为增减; 银差, 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 以及土贡方物, 悉并为一条, 皆计亩征银, 折办于官, 故谓之一条鞭。”
1、清丈土地
按当时明朝的环境,赋税主要按土地来进行计算,因此有不少地主、世家通过与官府勾结隐瞒土地,或通过将土地分发给族人化整为零,并借此逃避赋税,反而将赋税平摊到普通百姓身上。而清丈土地,实际上就是将这部分被地主、世家所隐瞒的土地全部测量出来,从而实现赋役均平,降低普通百姓被平摊的赋税。
2、统一赋役
没实行一条鞭法之前,赋役是分开的,而且还有很多别的名目加派,也使得赋役十分繁琐。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税吏也借机巧立名目增加额外的赋税,使得百姓深受其害。而统一赋役,实际上就是将赋役全部归为一体,其中赋税按土地来进行收税,力役由官府代雇,使得原本繁重的赋役得到简化,并且也让税吏无法再像以前一样中饱私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明朝赋税问题上的弊端。
3、计亩征银
所谓的计亩征银,也就是将赋税从之前的收实物改成收取折银,减轻了赋税工作的难度。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后期实行的一种赋 税制度,初名条编,后因谐音而得此名。 明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被兼并者交不起赋税,大量逃亡;同时,作为兼并者的官僚地主阶层则瞒报土地,逃避赋税,加上官僚阶层的免役政策,明朝政府的赋税收入逐年下降,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 鉴于此原因,万历朝的内阁首辅张居正改革税制,施行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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