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我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正确提交申办材料,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办条件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证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课程免考(替代)符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有关要求;
5.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行为。
二、申办时间
1、2023年6月10日至6月20日,考生在网上提请申报(考试期间,考生出生年月日及姓名如有变动,网上提交申请前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考试管理中心修改信息后方才提交申请);
2、202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考生向市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社考科(宝鸡市大庆路29号市教育中心科教楼6层620办公室0917--2790612)递交有关证明材料(自考社考科通过考籍管理系统,现场进行认证识别,采集考生照片);
3、2023年9月8日前,市考试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交省上终审;
4、2023年9月11日至9月28日,省考办终审,主考院校印署。
5、2023年10月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宝鸡市大庆路29号市教育中心科教楼6层620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如代为领取,须持两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亲笔委托书。
三、申办程序
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sneea.cn/),点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学生登录毕业申请,根据提示输入准考证号等信息进入考务考籍管理界面,详细阅读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则和毕业证书申报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提交并打印毕业申请表及免考申请表签字确认后,完成申报后持毕业申请表、大专毕业证书及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社考科进行申报审核。
四、几点要求
1、考生必须有我市2002年10月(含)以后03打头的12位准考证号,方能在我市申请毕业。
2、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登记证书信息、是否有免考课程、是否进行课程替换等栏和必填栏完整填写
3、因专业停考而产生的课程替代问题,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和主考院校有关处理意见执行。
4、免考课程必须提交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NIT证书、PETS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第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复印件;申办独立本科段或本科证书的考生必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复印件、网上证书查询认证单或学历认证报告单,义务教育专业递交材料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复印件。
5、本科层次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外省转入成绩必须提交转入介绍信、单科合格证、成绩表;省内2002年10月以前合格的课程及实践考核、论文答辩等提交合格证原件。这些课程及替换课程考生在提请申请时按要求或提示进行手工录入,市自考社考科初审复查。
7、考试期间使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中出生年月日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复印件。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18位的,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8、考生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不能正常提交,要及时与市考试管理中心0917-2790612联系咨询。因自身操作不当耽误申请毕业,责任自负。
官方原文链接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svZoH4dw_3c6_3M1fX0q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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