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新疆考区合格标准的批复》(护考办发〔2023〕3号)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告如下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合格标准
(一)除南疆四地州外,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279分、实践能力279分。
(二)除南疆四地州外,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262分、实践能力262分。
(三)南疆四地州本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265分、实践能力265分。
(四)南疆四地州所辖县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260分、实践能力260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相关政策
(一)达到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合格标准(279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300分)的,发放自治区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二)达到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合格标准(262分)的,未达到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合格标准(279分)且工作单位为县级及以下机构的,发放自治区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自治区县级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三)达到南疆四地州本级合格标准(265分)未达到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合格标准(279分)且工作单位在南疆四地州的,发放自治区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四)达到南疆四地州所辖县市级及以下合格标准(260分)的,未达到南疆四地州地州级(265分)且工作单位为南疆四地州县级及以下机构的,发放自治区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县级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联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医学考试中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彭伊玲,0991—3689692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人:梁宁,0991—8560211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
医学考试中心联系人:潘红,0991—3639160
自治区医管中心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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