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要求,为进一步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制定了《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施行。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招生专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艺术类专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的各专业进行编制。如有变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进行更新。
(二)艺术类专业包括“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两部分。
1.“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从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按照考试科目和内容相关度,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省级统考科类,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办法进行录取。
二、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艺术类的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的专业考试由山西省统一组织实施(简称省级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在音乐类中兼报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在表(导)演类中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全省统考的有关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二)校考。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参加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省级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或相应类别全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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